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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9年,石荣霄、孙全太以及“天和号”老板王立夫三方合股创立“荣太和烧坊”酒厂。后孙全太撤资退出,“荣太和烧坊”更名为“荣和烧坊”。 1915年,“荣和烧坊”与“成裕烧坊”所产酱香白酒一同被民国农业部选送巴拿马世博会参展,由于两家均为酿酒作坊,贵州省决定共同以“茅台造酒公司”名义参展,荣获金奖。 1918年,荣和烧坊老板石荣霄(原被人收为养子)在义父去世后,还归本姓,更名王荣霄。同年,贵州省长签文:荣和、成裕两家酒厂均可使用巴拿马金奖荣誉、奖章印模和证书。 1936年,股东“天和号”老板王立夫儿子王成俊转让股份给王荣霄的孙子王泽生,王泽生拥有酒厂全部股份,从此“荣和烧坊”归于一家所有。 1949年,王泽生去世,“荣和烧坊”由其子王秉乾继承。 1951年,王秉乾拒绝国家收购,以通匪罪被枪毙。 1952年,“荣和烧坊”、“成裕烧坊”和“恒兴烧坊”厂家酒厂被合并为国营茅台酒厂。 1982年,王氏后人陈云强(外戚)创办富强酒厂。 2008年,陈云强在富强酒厂基础上成立荣和酒业有限公司。 2009年,国家工商总局限驳回国营茅台酒厂提诉,判定“荣和”、“荣和烧坊”、“荣和王”等商标归荣和酒业有限公司(富强酒厂)所有,同时判定“荣太和王氏家”商标归荣太和酒业有限公司(据称为王秉乾后人创办)所有。